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等
两项法规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07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工作要求,2024年7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工作。根据清理工作安排,拟按程序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和《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两项法规。根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规定,现将废止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和有关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518035
传真:88101050
电子邮箱:nsgw@szrd.gov.cn
附件:
1.关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的废止案(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的废止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3.关于《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废止案(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4.关于《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废止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