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等三项法规、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六项法规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04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有效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对照清理结果拟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等三项法规、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六项法规。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立法质量,现将拟修改法规内容、废止法规清单的征求意见稿及有关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5年10月3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邮编:518035
传真:88101041
电子邮箱:fzwyh@szrd.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等三项法规修改内容(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对照表.docx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