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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发展史——第一百五十七期

发布时间: 2021-10-21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选举委员会是在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时,组织办理本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临时机构,由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方面的人士组成,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县级选举委员会一般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委员十至十五名。乡级选举委员会一般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员五至九名。其职责是:指导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依法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规定选举日期;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登记当选代表,并颁布发代表当选通知书。选举工作结束后,即行撤销。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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