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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发展史——第一百五十四期

发布时间: 2021-10-18

  投票选举大会应按怎样的程序进行?

  投票选举大会是直接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一种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

  (1)选民报到,进入会场,工作人员清点人数。

  (2)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或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宣读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大会主持人的委派书。

  (3)主持人就位、讲话。

  (4)通过监票员、计票员名单。

  (5)宣读选举办法。

  (6)宣读本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7)分发选票,组织选民填票、投票。

  (8)点票,点票结果由各投票站填写"收回选票报告单",监票员、计票员签名后交大会主持人,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如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9)集中计票,计票完毕,填写"计票结果报告单",写明代表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由主持人、监票员、计票员签名。

  (10)公布选举结果。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按照"选举办法",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代表名单,并报告本级选举委员会。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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