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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发展史——第一百一十七期

发布时间: 2021-08-19

  法律案是如何提出的?

  有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草案起草后,经会议审议通过,领导人签署,方可作为正式法律议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全国人大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提出的法律议案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起草的法律草案,必须先提交委员长会议,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再提交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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