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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发展史——第一百一十四期

发布时间: 2021-08-16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各地的实践,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1)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提出。

  (2)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

  (3)地方性法规的通过。必须经过会议正式表决,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地方性法规的公布。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以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告公布,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以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5)地方性法规的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修改、废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参照上述程序。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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