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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发展史——第一百期

发布时间: 2021-07-28

  代表资格审查和确认的程序

  1、各选区将本选区选举结果上报选举委员会。

  2、选举委员会依法进行审核后将选举代表情况报告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3、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根据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报县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

  5、县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级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

  6、县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级人大主席团应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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