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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发展史——第九十五期

发布时间: 2021-07-22

  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1)选民名单必须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公布。

  (2)一般采用在本选区张榜公布的形式。

  (3)选民名单的格式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规定。

  (4)选民名单可以按选区公布,也可以按选民小组公布。

  (5)选民榜应当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字迹要清晰、工整,民族地区要使用民族文字,便于观看。

  (6)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及时组织选民看榜,如发现有漏登、错登、重登的,要及时依法纠正,然后再行张榜公布,直到准确无误为止。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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