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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发展史——第八十四期

发布时间: 2021-07-10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范围

  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县级政权是完整的一级国家政权,它不但有完的国家机构即人大、一府一委两院,而且还是产生县以上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基础。因此,县级人大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县级人大选举范也就较乡级人大更大。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范围有:

  1、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包括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2、选举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包括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3、选举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4、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

  5、选举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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