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返回首页

党史天天学——党史知识100问——第八十七期

发布时间: 2021-07-08

  党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任期及其委员的党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党龄。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关注深圳人大公众号

掌握人大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