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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发展史——第八十一期

发布时间: 2021-07-07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弄清某个特定问题而专门设立的临时工作机构。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实施监督的种重要形式,也是国家权力机关法定的调查方式,其目的是通过调查强化监督。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为本级人大服务的临时组织,不是常设机构,是一问题一设立,此问题调查结束,调查委员会即自行解散,无须专门作出撤销调查委员会的决定。

  有权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只限于大会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调查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在本级人大表决通过组织调查委员会的提议后,由主席团在本级人大代表中提名,交全体代表表决通过。调查委员会的职能仅是调查,不能作出决定,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必须向本级人大提交书面的调查报告。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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