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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发展史——第七十九期

发布时间: 2021-07-04

  质询

  指对被质询机关(“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质问,要求被质询机关作出澄清、解释的一种活动。代表大会期间,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质询案;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质询案。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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