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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23
选举无效
指选举进行过程中对选举给予否定的一种表述。
进行选举时,没有达到有效人数,或者违反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或者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均可认定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选举。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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