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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发展史——第五十八期

发布时间: 2021-06-10

  另行选举

  指应选名额没有选足时,对不足的名额进行的选举方式。

  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不足的名额的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次会议上进行。另行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不得实行等额选举。另行选举的程序和方式不能简化。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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