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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发展史——第五十六期

发布时间: 2021-06-08

  差额选举

  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制度。差额选举是基本要求。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及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关于具体差额数:正职领导人员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副职领导人员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间接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三分之一至一倍。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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