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制度发展史——第四十九期
发布时间: 2021-06-01
人大专门委员会
是本级人大常设的专门性审议工作机构,受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常委会领导,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