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报》 | 以法治为笔绘就茅洲河流域共治新图景 ——解读《深圳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
发布时间: 2025-10-29

茅洲河,这条蜿蜒流淌于深圳与东莞之间的界河,曾因严重的工业污染和跨界治理难题,一度成为两市共同的“痛点”。如今,沿着河岸漫步,但见水清岸绿、白鹭翩跹,昔日的“污染典型”已蝶变为区域生态治理的“典范”。共和村国考断面水质2019年年底提前实现达到V类水目标,此后共和村国考断面水质逐年持续改善向好,2022年至2024年水质保持达到Ⅲ类,优于省定IV类水的目标要求。这一巨变的背后,是深圳和东莞两市长达十余年不懈治理的艰辛付出。
然而,流域治理非一时之功,亦非一城之事。如何固化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协作经验?如何破解跨行政区域治理难题?《深圳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是深圳以法治思维破题的关键答案。
践行流域共治理念
实现协同治理新跨越
作为深圳首部针对跨市域流域协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不仅标志着深圳在区域协同立法领域的重大突破,更以法治之笔为茅洲河流域描绘出一幅“水清、岸绿、业兴、人和”的可持续发展新画卷,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的区域协同治理提供了鲜活的“法治样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从《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到立法法明确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再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都为跨区域流域治理立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规定》作为深圳区域协同立法的“开篇之作”,是将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转化为地方治理实效的关键一步。
过去十年,深莞两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茅洲河流域综合治理,实现了从“掩鼻而过”到“亲水而居”的历史性转变。但“反复治、治反复”的隐患依然存在,根源在于缺乏稳定、权威、常态化的协同机制。《规定》的核心任务,就是将两市在联合治水、联合执法、生态修复等方面形成的有效经验和成熟做法,通过立法程序予以固化、升华,使之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和长期稳定性的制度规范,确保茅洲河的长治久清。
茅洲河流域管理涉及水行政、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多个部门,纵向贯穿省、市、区、街道、社区五级,横向跨越深莞两地,其治理具有典型的跨域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尽管治理成效显著,但目前两市仍面临流域治理联动不足、日常协作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等问题。《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致力于构建一套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流域协同保护制度体系,真正实现“一条河流、一套规则、一体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构建协同治理新机制
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深圳与东莞两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务实高效、聚焦重点”原则,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共同制定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规定》全文二十条,不设章节,内容精炼,靶向精准,构建起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的坚实基础。
为确保流域治理、保护与发展协同推进,《规定》建立了畅通的跨区域沟通协商机制。通过建立茅洲河流域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为两市搭建常态化协商平台,重点围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水环境联合监测、跨界河段保洁清淤等事项开展协商。同时建立流域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水资源、水文等多维度监测体系,提升监测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在规划编制方面,要求深圳市及宝安区、光明区政府加强与东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相关镇政府沟通协商,确保规划目标协调统一、规划措施衔接有序。
《规定》围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强化全链条水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通过加强水量调度协同,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标准,推动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协同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动跨界河段日常保洁和清淤疏浚;组织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提升流域生态系统质量。
为应对流域性环境风险,《规定》健全了高效联防联动机制。加强防洪减灾和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定期组织联合演练,建立泄洪通报机制;开展跨界河段联合巡河,协同整改发现问题;深化行政执法协作,特别明确了对东莞市协助执法请求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并书面告知办理结果,有效提升了跨区域执法效能。
《规定》还创新性地将文化与经济协同纳入立法视野,共同加强流域历史文化遗产和治理文化保护,支持赛龙舟等特色民俗活动的开展与宣传,展现治理成效;通过提升滨水空间服务功能与智慧化水平,合理布局流域周边产业,推动流域产业绿色升级与创新发展,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
在多元参与方面,《规定》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保护机制。深圳市政府加强对流域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同保护机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履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等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流域保护、科研与公益活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同时,强化人大监督,通过两市人大常委会协同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确保法规在茅洲河流域有效贯彻实施。
深化法治引领作用
打造区域协同新样本
《深圳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的制定与出台,为茅洲河流域的永续发展构筑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其探索实践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具有示范意义的“深圳经验”。
面对跨行政区域治理这一普遍性难题,深圳与东莞两地通过区域协同立法,将协同理念、协作机制与各方责任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了从依赖行政协调到依靠法治保障的根本转变,显著提升了治理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体现了法治在破解协同难题中的引领作用。
在立法过程中,《规定》不追求“大而全”,而是紧扣茅洲河治理保护中最迫切、最关键的协同问题,采用“小快灵”模式进行制度设计,条文简洁、指向明确、操作性强,充分彰显了“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务实导向。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全过程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实地调研、召开立法座谈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沿岸居民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立法内容充分凝聚共识、反映民意、贴合实际。
“《规定》的出台只是一个新的起点。”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密切跟踪法规实施情况,推动相关部门尽快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发挥实效。同时,围绕建设好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总体要求,不断总结区域协同立法的经验,以高质量立法为全国超大城市治理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方案”。
来源:人民代表报
作者:李灿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