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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宣讲会

发布时间: 2016-07-13

  广东人大网讯  为推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全面宣传贯彻实施,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7月1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实施办法宣讲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作宣讲报告,副省长李春生作贯彻部署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黄学群主持座谈会。  

  
7月1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宣讲会。 林洪演 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作宣讲报告,副省长李春生作贯彻部署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黄学群主持座谈会。黎进 摄

  罗娟指出,制定实施办法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人民调解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回应人民群众对于人民调解工作新期待的需要,对于进一步推动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公众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实施办法,掌握实施办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做到准确理解、自觉遵守、正确执行,履行好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罗娟强调,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指导、保障和支持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三是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四是切实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实施办法深入人心,从而推动社会和广大群众了解并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

  李春生在讲话中指出,各地、各部门要从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贯彻实施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通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动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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