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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九号)

发布时间: 2008-07-23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7月22日表决通过:

  任命:

  曾丽燃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肖黄鹤、李育元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杨爽、武永庆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涂俊峰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史仲凯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利萍、王连昆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岳再兰、叶向荣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曾丽燃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杨爽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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