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陈玉堂辞去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1-11-01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玉堂辞去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陈玉堂关于请求辞去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陈玉堂辞去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