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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鸿忠辞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8-02-03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鸿忠辞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8年1月3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李鸿忠向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求辞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鸿忠辞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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