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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九号)

发布时间: 2008-04-02

 第六十九号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4月1日表决通过:

  任命:

  庄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袁银平、丘庆均、周正茂、陈利鹏、李飞、翁艳玲、黄国辉、刘向军、陈卫滨、祝建军、吴鹏程、彭宁、柯云宗、何刚、琚虹、蔡劲峰、王晋海、林捷好、李凤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庄潮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张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撤销:

  裴洪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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