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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邀请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等主要负责人列席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1-12-27

   (2011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邀请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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