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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6-05-04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决定

(2016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1999年1月2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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