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返回首页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6-12-23

 (2016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在深圳市民中心召开,会期4天半。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审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深圳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深圳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深圳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深圳市2017年本级预算;
  四、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审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
  八、其他。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88101332

关注深圳人大公众号

掌握人大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