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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9-01-21

 (2009年1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2月23日举行,会期5天。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审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深圳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深圳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深圳市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深圳市2009年本级预算;

四、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审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

八、其他。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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