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调整工作部门和相关行政职责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09-09-24
(2009年9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相关行政职责的意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等法规设立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的议案》。
鉴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我市现行法规规定的行政主体、行政职责的变化,同意市政府对我市现行法规中相关行政主体、行政职责以及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市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