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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若干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2-09-26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2年8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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