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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8-06-28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深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8年6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深圳市光明区的通知》(粤府函[2018]127号),国务院同意设立深圳市光明区,从宝安区划出。为依法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保证各项事业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一、成立深圳市光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组,负责筹备光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宜。

二、筹备组负责下列事项:

(一)领导光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根据选举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二)负责召集新设立的光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三)需由筹备组负责的其他事项。

三、筹备组下设选举委员会,负责下列事项:

(一)主持光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对当选的区人大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三)需由选举委员会负责的其他事项。

四、原光明新区的宝安区人大代表,其代表资格由宝安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终止。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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