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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7-12-12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八十六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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