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事宜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6-09-23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事宜的决定
(2026年9月1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深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事宜决定如下:
一、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580名。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分配代表名额。
二、各区的深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别为:福田区73名(含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2名),罗湖区50名,盐田区19名,南山区70名(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3名),宝安区60名(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名),龙岗区64名,龙华区34名,坪山区23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8名),光明区18名,大鹏新区11名。其他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分配,由有关选举单位依法统一进行选举。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深部队的深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6名。
四、在深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中,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等基层代表的比例应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不超过上一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归侨侨眷、非深户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应有适当比例。
五、根据工作需要,在深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预留6个机动名额,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届中调整时直接分配给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六、深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7年1月20日前依法选出。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8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