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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6-05-27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二六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会议于2026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6年5月25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支持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在支持个体工商户实体店经营的同时,鼓励线上平台加强商户数字化运营、流量扶持赋能,助力个体工商户积极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模式,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实现数字化发展。鼓励电商平台及平台所在地登记机关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登记注册服务。

  (二)加强创业补贴。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居民、退役军人、我市登记失业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在我市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初创补贴、场租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此类企业自转型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的,可以适当简化相关申请材料。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鼓励以公共信用评价为基础,开发和提供个体深信贷、名特优新贷等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特色信贷产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五)健全维权救济机制。支持公共法律服务进大型专业市场、商业聚集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或指引。加强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建设,加大对非遗工坊品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益的保护力度。

  (六)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制度,简化信用修复程序和申请材料,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完善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协同机制,实现一处修复、多处认可。

  (七)推行“无事不扰”监管模式。在不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监管领域,将个体工商户可自主规范管理或者已经实现非现场监管的事项,纳入“无事不扰”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清单内事项不主动上门检查。

  (八)促进公平竞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妨碍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个体工商户在政策适用上享有公平待遇。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配合推进反垄断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九)建立统一权威政策发布机制。依托“深i企”搭建政策发布平台,市、区两级涉及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由该平台统一发布,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出台配套实施方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解读

  2026年5月25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5年5月27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决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高度重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要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难题,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政策帮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通过制定《决定》,对我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作出制度安排,有利于更加全面系统地将党中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制定《决定》是推动解决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的现实需要。个体工商户是重要市场主体,截至2026年3月,我市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达170.2万户,占登记在册经营主体总量的36.6%。从行业看,主要分布在批发和零售业(56.4%),住宿和餐饮业(2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9.6%),三大行业合计占比86%。按个体工商户户均从业人员2.68人计算,带动就业约456万人。在调研中,许多个体工商户反映仍面临经营成本压力大、融资门槛高、线上转型难等问题,制约其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制定《决定》,有针对性地推动解决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有利于营造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制定《决定》是在法治轨道上保障个体工商户权益的重要举措。个体工商户来自千家万户,又服务于千家万户,是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的权益保障工作,相关单位积极探索,在完善维权救济、健全信用修复等方面积累了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定《决定》,将这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重大事项决定条文,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更有效地保障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共九条,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强化发展扶持。《决定》聚焦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中的成本压力和发展需求,通过政策扶持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赋能,助力其稳步起步、持续经营。一是支持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在支持个体工商户实体店经营的同时,鼓励线上平台加强商户数字化运营、流量扶持赋能,助力个体工商户积极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模式,提升网络营销能力。二是加强创业补贴,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居民等自主创业人员在我市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初创补贴、场租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三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此类企业自转型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的,可以适当减化相关证明材料。四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鼓励以公共信用评价为基础,开发和提供个体深信贷、名特优新贷等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特色信贷产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第一条至第四条)

  (二)完善权益保障。个体工商户作为重要市场主体,其合法权益保护是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决定》回应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中的权益保护需求,完善配套保障机制,为个体工商户安心经营筑牢法治根基。一是健全维权救济机制,支持公共法律服务进大型专业市场、商业聚集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或指引。加强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建设,加大对非遗工坊品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益的保护力度。二是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个体工商户信用快速修复机制,完善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协同机制,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第五条、第六条)

  (三)优化发展环境。《决定》立足营造宽松有序、公平透明的市场经营环境,完善相关制度,充分释放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潜力。一是推行“无事不扰”监管模式,在不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监管领域,将个体工商户可自主规范管理或者已经实现非现场监管的事项,纳入“无事不扰”事项清单,清单内事项不主动上门检查,减少对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二是促进公平竞争,持续清理妨碍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配合推进反垄断监管,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三是依托“深i企”搭建政策发布平台,市、区两级涉及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由该平台统一发布,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第七条至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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