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26-02-12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11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戴运龙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以建设好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好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好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和核心引擎之一为引领,围绕“增创新优势、实现新突破”,依法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取得新成效,为深圳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8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