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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二六号)

发布时间: 2020-12-17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六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的决定》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1215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的决定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3项法规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2007年5月30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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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技术支持电话:8810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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