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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解释的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2-07-31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解释的规定》的决定 

  (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解释的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解释的规定》。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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