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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07-07-30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决议

  (2007年7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议案,并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规划》。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抓紧推进《规划》的实施工作,加大力度,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规划》的目标、任务得到落实,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贡献。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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