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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四O号)

发布时间: 2014-01-02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经纪人管理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312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4年1月2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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