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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深圳市与埃及卢克索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

发布时间: 2007-09-26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批准深圳市与埃及卢克索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出的议案,同意深圳市与埃及卢克索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卢克索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协议书》。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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