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九号)
发布时间: 2007-08-22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九号
《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1月24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2007年8月15日
发布时间: 2007-08-22
第四十九号
《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1月24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200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