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对口支援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08-07-24
(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对口支援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并高度评价前一阶段我市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对口支援灾后恢复重建所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对口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安排。
会议认为,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委的领导下,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作为头等大事,第一时间推进,最大努力落实,动员和带领全市人民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卫生、公安消防、特警、公安边防、武警等抗震救灾队伍第一时间奔赴灾区,实施了强有力的救援行动;民政部门、慈善机构第一时间发起社会募捐行动,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踊跃捐款捐物;民航、铁路、公路等部门最大限度组织运力,确保救灾物资及时运抵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再创“深圳速度”,使我市成为第一个最大规模整体移交安置房的城市;灾区伤员接收治疗和灾区在深人员慰问安抚工作周到、细致,体现了深圳“文明之城”、“爱心之城”的精神;新闻宣传报道及时高效,营造了支援抗震救灾的良好氛围。这些工作,得到了灾区政府和人民的充分肯定,为全国夺取抗震救灾斗争阶段性胜利做出了贡献。
会议要求,在前一阶段取得重大成绩的基础上,要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安排,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举全市之力做好对口支援甘肃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市政府要全力组织《广东省深圳市与甘肃省对口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框架协议》的实施,根据《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安排,统筹使用资金和实物,以解决关系民生的紧迫问题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高质量地做好灾区恢复重建的支援工作,优先解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安排好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工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帮助灾区群众早日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会议强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支持我市对口支援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支持落实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的1%统筹安排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的要求,并支持和保证将明后两年的对口支援资金足额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对支援灾区重建工作的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及审批。加强对重建资金的审计监督,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会议鼓励与支持人大代表发挥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为对口支援工作做贡献。
会议指出,对口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深圳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是全市各级机关、各级部门和全市人民共同承担的使命与责任。要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一手抓抗震救灾工作,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努力夺取我市对口支援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