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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邀请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等主要负责人列席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6-03-15

 (2006年3月1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邀请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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