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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二四号)

发布时间: 2026-04-28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二四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决定

(2026年4月24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2026—2030年期间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议案》,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暂停向全市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征收欠薪保障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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