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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九三号)

发布时间: 2025-07-02

深圳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第一九三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作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作的决定

  为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制度,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领域先行示范,依法依规履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长效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与财政预算的衔接,进一步做好项目资金测算和统筹调度,科学合理安排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款,及时支付已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项目。

  市人民政府对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历史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采取争议协调解决、容缺受理和分类处理等办法,加大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作力度,限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市人民政府应当出台推行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结算的办法,对已完工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及时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缩短工程竣工决算办理时间。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作为重点工作推进,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

  市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评审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建立通报机制,通报情况抄送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和市审计部门。

  市审计部门应当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情况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相关审计工作情况。

  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开展初步审查时,应当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款安排情况作为审查重点。

  四、鼓励采取仲裁、调解、谈判促进等方式,快速、和谐、有效化解纠纷。

  有关行业协会依法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反映行业诉求,共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相关部门和单位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支付企业账款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参照本决定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作力度。各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职责。

  本决定要求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办法、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出台。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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