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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创业或可留学籍5年深圳启动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

发布时间: 2014-07-08

  “深圳高校在校生今后在示范区内休学创业的,或可保留学籍5年。而投资于示范区内的天使投资项目,最高有望获50万元资助。”国务院正式批复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随即启动配套立法。

  

  

  

  

  休学创业或可保留学籍5年

  深圳启动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草案昨起公示征集意见

  “深圳高校在校生今后在示范区内休学创业的,或可保留学籍5年。而投资于示范区内的天使投资项目,最高有望获50万元资助。”国务院正式批复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随即启动配套立法。

  7日,市法制办官方网站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各界可于本周六(12日)前来函(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80室,邮编:518032)或通过电话82002155、邮件qinbz@fzb.sz.gov.cn等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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