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3项特区法规提请废止
发布时间: 2012-04-26
在昨天(2012年4月25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3项特区法规提请废止。
这3项法规于上世纪90年代早期制定并颁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法规的主要内容已难以适应目前发展形势的需要。同时,这一时期内国家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来看,该3项法规已无适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