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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文智率队赴罗湖龙岗召开立法座谈会 就修订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听取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 2019-05-16

  修订《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5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用一天时间,赴罗湖和龙岗分别召开立法座谈会,就该条例的修订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于1994年根据当时特区内农村城市化情况制定,确立了以社区为基础、以土地为纽带的全新的股份合作公司组织形态,对于推进我市原农村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化,股份合作公司逐渐暴露了一系列问题。去年6月,该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就受到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如何将条例制定得更加科学、管用?在“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座谈、调研等形式,作了大量扎实的工作。

14日的立法座谈会上,罗湖、龙岗区相关负责人,各街道和股份合作公司代表踊跃发言,气氛热烈,大家表示,当前股份合作公司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逐渐显露出来,特别是股权、治理和监管上,矛盾和问题突出,修法迫在眉睫。座谈中,如何解决集体股既不表决也不分红的虚置问题;如何强化公司内部监管建立激励机制;如何解决当前股份合作公司政企不分的问题,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等是大家讨论的热点。

骆文智对大家提出的针对性意见和建议表示肯定。他指出,开门立法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好传统,《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更要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他对做好该项立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努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要把握好有利于保持股份合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这两项原则,抓住难点和痛点问题,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制保障;三是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机制,使得法规符合民生、符合实际,真正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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