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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企业遇异地执法可向本市报告 深圳修订条例,明确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四成

发布时间: 2026-09-04

  企业遭遇异地执法,认为自身权益可能受损的,将可以即时向本市执法机关报告。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出炉,拟建立异地涉企执法救济渠道,同时明确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四成、重大科技设施开放比例不低于三成等一系列制度安排,聚焦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执法干扰、账款拖欠、市场拓展难等突出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

  在监督评估方面,《条例》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开展营商环境评估评价时,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情况纳入评估评价内容,增强《条例》刚性约束。

  聚焦企业需求,《条例》拟要求建立和完善一站式市场主体培育和服务平台,依托“深i企”等平台,提供涉企政策推送、政策解读、诉求办理、产业空间对接、融资对接等服务,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同时,支持培育合规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规经营、管理风险排查、培训辅导、认证评估等服务,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针对依托人工智能运营的微型创业主体,《条例》支持发展人工智能一人公司社区,提供住所托管、算力及数据支持、投融资对接、产业资源链接、市场拓展以及法律、税务和会计咨询等服务,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激发新业态创业活力。

  《条例》要求有关部门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建设。

  在权益保护方面,《条例》拟加强异地涉企执法动态跟踪,完善协作机制,对重大敏感办案协作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认为异地执法行为可能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即时向本市执法机关报告。同时,建立网络涉企侵权信息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处置针对中小企业的网络谣言、虚假信息、商业诋毁等行为。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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