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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40项“小切口”措施提炼工作提升好做法

发布时间: 2025-12-15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为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建章立制——

  40项“小切口”措施提炼工作提升好做法

  “大力支持南方科技大学半导体学院(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深圳大学腾讯云人工智能学院(国家现代产业学院)等重大育人平台建设。南方科技大学半导体学院22栋楼已全部封顶,计划2026年6月建成。同时,南方科技大学新增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目前,市属高校入选ESI全球前1%学科达51个……”2024年年末,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六方面意见。近期,深圳市政府的一份专项报告详实呈现审议意见落实之效。

  这一实例的背后,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作为提升人大工作质效重要抓手的实践成效。如今,这一实践成效已上升到制度化层面。

  “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要求的举措,市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6月制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从议题规划、调研组织、材料规范、发言安排、意见落实、宣传报道等七个方面19项工作提出40项加强措施。”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40项“小切口”措施不是“另起炉灶”,充分考虑了与原有做法的有序衔接和实践操作性、针对性、有效性。

  怎样做好会前“功课”?

  用好调查研究这一党的“传家宝”

  基于监督法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的《若干规定》,首要落脚审议议题规划,分别就编制年度审议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会议会期作出明确规定,并就做好会前“功课”加以细化。

  其中,用好调查研究这一党的“传家宝”是重要举措。《若干规定》明确,“市人大相关专委和常委会工委应当根据常委会会议年度审议计划,在审议前的一定时间内组织开展针对性视察调研,广泛深入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可以依据代表法采用持证视察、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相关行业产业从业人员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及群众代表座谈等方式自行开展调研。”

  “2025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237批405人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议题进行视察调研,为提高常委会会审议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充分会前调研的基础上,《若干规定》具体明确了调研报告的撰写及印发环节,“市人大相关专委和常委会工委针对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的调研应当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形成书面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内容应当包含开展调研的过程、相关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应当将相关市人大各专委及常委会各工委撰写的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大代表。”

  2025年以来,深圳市人大相关专委和常委会工委针对审议议题形成书面调研报告51份,且坚持问题导向,要求“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审议的材料,按“433比例”按材料篇幅,即四成篇幅介绍开展工作的措施和成效,三成篇幅介绍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三成篇幅介绍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大代表普遍反映,“现在的审议材料内容更加丰富详实,也更有看头、更有可议性。”

  怎样强化审议质效?

  给具备专业背景的审议人员充分发言权

  “建立重点发言机制、解读辅导机制、规范审议发言……”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若干规定》,给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充分发言权。

  在“重点发言机制”之下,深圳市人大相关专委和常委会工委负责人及参与相关视察调研、有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重点发言,优先邀请熟悉审议议题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可以作为重点发言的补充人选。

  “2025年8月建立重点发言机制后召开的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和四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安排了19名和25名参与相关视察调研、有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大代表带头重点发言。”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形象比喻,“此举对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起到了‘火车头’和‘领头雁’作用。”

  同样,“解读辅导机制”明确,对专业性较强和比较复杂、比较重大的议题,深圳市人大相关专委和常委会工委可以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或会议期间组织提交审议议题的部门负责人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大代表进行解读,或者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辅导。

  2025年4月召开的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合成生物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草案)》过程中,因合成生物的专业性、前沿性非常强,为了协助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全面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邀请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专题讲解,起到了良好的解疑释惑作用。

  怎样确保意见落地?

  跟进监督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审议的目的和价值在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保证审议意见落地见效,增强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效能,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若干规定》提出五项加强措施。其中,特别强调,要跟踪监督到底,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

  《若干规定》明确,有关部门应当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之次日起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政府工作部门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报告应当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相关专委和常委会工委认真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督促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向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情况应当包含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若干规定》强调,市人大相关专委和常委会工委每年选取若干个涉及全市工作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议题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以3至5年为周期的跨年度、跨届次跟踪监督,主任会议适时听取工作汇报,对落实情况不理想、满意度不高的事项列入下一年度监督计划。

  “目前,全市各有关部门正在按照相关要求,陆续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各次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落实情况。”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已有反馈信息看,大部分审议意见都得到了比较好的采纳和落实,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采纳审议意见的,有关部门均作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来源:人民代表报

  作者: 刘德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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