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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关于《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市政府组织起草了《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立法质量,现将《草案》、有关说明和暂时停止适用的规定在“深圳人大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

  传真:88128743

  电子邮箱:cjhzgw@szrd.gov.cn

  深圳人大网:www.szrd.gov.cn

  附件1:关于延长《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市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市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草案).doc

  附件2:关于《关于延长〈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市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市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草案)》起草说明.doc

  附件3:暂时停止适用的规定.docx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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