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返回首页

《人大研究》 | 对人大任命干部履职情况如何监督

发布时间: 2026-07-17

──基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实践

  人大对选举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监督,是人大法定监督权的核心内容,也是新时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其核心价值在于破除“重任命、轻监督”的履职惯性,强化公职人员法治意识与公仆意识,以常态化刚性监督约束行政权力运行,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地方治理实际,持续深化人大任命干部依法履职监督实践,构建制度化、常态化、闭环式监督模式,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人大监督经验。

一、深圳市人大任命干部依法履职监督的实践模式与主要特征

  自2021年以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推进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依法履职监督工作,构建“调研走访一报告审议一专题询问一满意度测评一跟踪督办”全链条监督机制,通过五年梯次推进,实现市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履职监督全覆盖,推动人大监督从程序性履职向实质性赋能转变,整体实践呈现规范化、系统化、精细化特征。

  (一)制度先行,构建规范化监督体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制度先行、依规监督,持续完善履职监督制度规范。2020年出台专项暂行办法,明确人大任命干部履职监督的对象、内容、程序与结果运用规则,聚焦法定履职核心,确立宪法法律执行、法定职责履行、人大决议落实、联系代表履职四大监督重点,突出依法行政监督导向,弱化单纯工作业绩评价。结合五年实践经验,2025年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细化监督流程、优化评价体系、拓宽代表参与渠道,实现履职监督全程于法有据、规范有序、标准统一,为常态化开展干部履职监督筑牢制度根基。

  (二)梯次推进,实现全覆盖常态监督。针对人大任命干部数量多、范围广的特点,深圳采取“年度轮动、梯次推进、周期覆盖”的监督策略,科学统筹监督节奏。明确将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作为核心监督对象,区别于己纳入人代会整体监督的“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聚焦行政一线履职主体,精准锚定依法行政监督重点。通过每年选取约20%的部门行政正职开展现场口头报告、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其余干部提交书面履职报告,实现一届任期内政府部门行政正职监督全覆盖,兼顾监督覆盖面与监督精准度,推动干部履职监督常态化、长效化。

  (三)深研实察,夯实实质性监督基础。以深度调研作为精准监督的前置支撑,杜绝形式化、表面化监督。由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整合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专工委专业力量组成专项调研组,通过实地核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多方测评等方式,广泛听取单位内部、下属机构、市场主体、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全面掌握干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及问题短板等真实情况,形成客观翔实的初审意见,为常委会会议审议、询问、测评提供事实依据和专业支撑,保障监督结果客观公正。

  (四)刚性问效,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健全“评议一反馈一整改一问责”闭环机制,强化监督刚性约束力。常委会结合履职报告审议、现场询问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形成正式审议意见,同步向涉事部门、市委、市政府反馈,并向全体人大代表通报,压实干部履职主体责任。明确三个月整改落实时限,要求相关部门对照问题清单细化整改举措、报送整改成效。针对整改敷衍、落实不力、逾期不报等问题,可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程序,以严肃问责倒逼履职尽责、整改落地,切实扭转监督软化、整改虚化问题。

二、当前人大任命干部履职监督的现实短板

  深圳人大任命干部履职监督实践虽已形成成熟运行体系,有效提升了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政府治理规范化水平,但从实质监督、长效治理、多元赋能的维度来看,仍存在部分结构性短板,制约监督效能充分释放。

  (一)监督方式不均衡,存在履职监督温差。“年度轮动”监督模式有效提升了会议运行效率,但也造成监督力度不均衡问题。仅20%左右的干部接受现场问询、面对面评议,其余干部以书面报告形式完成年度履职监督,现场监督约束力度不足,容易导致部分干部出现“年度被监督时紧绷、其余时段松懈”的履职情性,常态化监督震慑力未能持续彰显。

  (二)履职报告重绩轻过,问题导向不够鲜明。部分干部履职报告存在叙事偏差,普遍侧重总结工作成效、展示治理成果,对依法行政薄弱环节、制度执行漏洞、履职短板不足避重就轻、剖析不深,缺乏对问题根源、制度障碍、履职偏差的系统性研判,导致监督难以精准聚焦核心症结,实质性纠错、靶向式整改效果受限。

  (三)监督公开度不足,多元监督合力缺失。当前履职测评结果、履职报告内容仅在人大系统内部通报,未面向社会公开,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未能充分激活。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未能有效嵌入人大履职监督体系,单一监督模式难以形成内外联动的监督合力,监督透明度、公信力仍有提升空间。

三、完善人大任命干部履职监督机制的优化路径

  针对结构性短板,需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从监督模式、审议质效、过程管理、公开赋能四个维度完善制度体系,构建“常态化覆盖、精准化监督、动态化管控、社会化赋能”的履职监督格局。

  (一)优化监督模式,统筹常态化监督与重点监督。完善分层分类监督机制,在保留年度轮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增设随机抽查问询机制,对书面报告履职的干部随机抽取开展现场补充问询,消除监督盲区。建立重点对象跟踪监督机制,对民生关联度高、改革任务重、上年测评靠后、整改落实薄弱的部门干部,实行跨年度跟踪督办、专项复查,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履职约束,实现常态监督无死角、重点监督有力度。

  (二)聚焦精准施策,提升审议监督靶向质效。优化审议意见形成机制,摒弃泛化、笼统的评价表述,聚焦法治履职、权力运行、人大决议落实、代表建议办理、民生保障等核心维度,精准查摆履职短板、制度漏洞和治理弱项。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形成具象化、可落地、可考核的审议意见,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要求、责任清单,推动监督从“形式合规审查”向“实质效能问效”转型。

  (三)建立履职台账,健全动态化监管体系。构建人大任命干部履职电子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动态更新,全面收录年度履职报告、调研初审意见、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满意度测评结果、代表建议办理成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核心数据。探索开展干部届中履职评估、阶段性履职复盘,实现干部履职全过程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构建全周期、闭环式动态监管体系。

  (四)适度公开赋能,构建多元协同监督格局。坚持稳妥审慎、规范有序原则,在严守保密纪律的前提下,逐步推进履职信息公开。通过人大官方平台、主流媒体适度公开干部履职简报、整改成效及测评结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激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效能,构建人大监督主导、多元监督协同的治理格局,持续提升人大监督透明度、公信力。

结语

  人大任命干部履职监督是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创新,是规范行政权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抓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实践探索,构建了制度化、常态化、闭环式的干部履职监督模式,为地方人大做实做深人事监督、实现任后长效监管提供了鲜活样本。未来,需持续优化监督机制、夯实监督质效、拓宽监督维度、强化结果运用,持续破解监督虚化、形式化、不均衡等问题,全面构建“任前把关、任中监管、任后问效”的全链条监督体系,持续推动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效能。

  来源:《人大研究》


关注深圳人大公众号

掌握人大最新动态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8389号